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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快递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市邮政管理局作为《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评估的日常工作开展,以及评估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整理、统筹协调、汇总评估等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

   为做好《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了《<无锡市快递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方案从评估目的、评估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步骤等方面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详细计划,明确了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评估标准;确定了本次评估主要采用的方式是通过座谈会、专题调研的方式征询相关专家意见,确保《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意见征集与研究

    为全面了解《办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根据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1.立法比较分析。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梳理,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规范性等。

2.开展问卷调查。在走访调研中对21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194人表示对《办法》了解或基本了解,占比89.5%198人认为无锡快递行业管理实施情况为较好,占比78.8%179人认为《办法》有效推进了快递日常管理工作,占比82.49% 188人认为有效应当进一步运用现代化手段,推进快递业发展,占比86.64%

3.召开座谈会。8月下旬,召开了市(县)区邮政管理部门代表和快递企业代表、快递小哥、小区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江南大学、空港物流园区、互联网协会、蠡湖街道中南社区、快递驿站等单位与市民交流,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4.组织实地调研。为进一步了解《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走访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滨湖区等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研,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四)进行分析评价

   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现行有效的快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

  (五)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在汇总、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评估报告,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对初步结论进行论证,2025年10月,经评估实施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出适时修改的处理意见,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二、规章的分析评价

   《办法》于2014年9月22日由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较早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其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加强我市快递管理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促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关于《办法》的政治性

   1.服务国家战略:《办法》第三条将快递业明确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并专设“促进与保障”章节,通过规划引导、资金支持、土地保障等措施推动其发展,与国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

   2.保障民生福祉:《办法》第十四条“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建快递服务场所”、第十五条“鼓励设置智能快件箱”、第二十二条“代为签收”、第三十一条“代收代转”等制度规定,直面快递管理“最后一公里”难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旨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的获得感。

3.统筹发展和安全:《办法》在大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单设“安全管理”章节,对收寄验视、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二)关于《办法》的合法性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苏省邮政条例》,立法目的明确、权限清晰,制度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范围,结合无锡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办法》严格遵循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经历了项目论证、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公告公示等环节,程序合法。

   《办法》第四十九条(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第五十一条(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等条款,所规范的行为属于执行性规定,其设定的罚款种类和幅度,符合地方政府规章处罚规定,与上位法不抵触。《办法》第五十三条关于转发和投递国家禁止寄递物品规定,与上位法契合度不够。

    (三)关于《办法》的合理性

《办法》中关于促进与保障、快递服务、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内容在制定时结合我市快递管理实际,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办法》所采取的措施是必要和适当的。

   《办法》中关于机场设置快件监管中心、新建住宅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没有对某一群体造成不利的差别对待、限制或者排斥,不存在对市场主体实行不平等,法律责任的设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责令改正”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该规定对于方便快递投递、提高服务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收寄验视的实质是安全检查行为,而非形式上的“盖章”《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可能过于僵化,若企业采用电子验视、拍照留存等同样有效甚至更高效的技术手段履行了验视义务,仅因未“加盖戳记”而受罚,则可能构成不合理负担,不利于鼓励技术创新。

   (四)关于《办法》的协调性

  《办法》与同位阶的规章不存在冲突,与上位法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有效衔接,不存在相互抵触和冲突的现象,各章节之间衔接顺畅。《办法》明确了与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规划等多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形成监管合力。“促进与保障”章节中关于车辆便利的规定,与“法律责任”章中对车辆他用的罚则前后呼应,形成了管理闭环。

     (五)关于《办法》的规范性

《办法》在框架结构、章节设置、条文表述等方面符合立法要求,立法技术规范、概念界定清晰、逻辑结构严密,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表述内容准确,便于理解和执行。   

  (六)关于《办法》的可操作性

  《办法》总体上在制度设计上具体可行,措施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正当,可执行性强。

   通过十年来的工作实践,《办法》总体上在制度设计上具体可行,措施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正当,较为易行。《办法》中第三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202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围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目标和七大任务;《办法》第八条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2022年为无锡市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提供扶持资金115.22万元,2023年为无锡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扶持资金132.1万元;《办法》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苏南快递产业园建成以来,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健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地方贡献日益凸显,已成为长三角快递集散中心、全国快递发展高地,邮政快递企业在园区投资额累计120亿元;《办法》中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16年在全省率先建立无锡市邮政安全发展中心。依托属地交通部门,先后成立新吴、江阴、宜兴和滨湖邮政管理机构,形成了“两市两区”监管格局。

  (七)关于《办法》的实效性

  《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被社会普遍认可,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很好地解决了快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快递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显著提升了快递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邮需要,在推动我市快递行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无锡被评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我市快递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快递业务量由2015年2.67亿件增长到2024年10.1亿件,首次突破十亿件大关,年平均增速超30%。我市快递业务“量收”均位居全省前列。建成全国首个快递友好街区,凸显“服务友好、产业友好、发展友好、环境友好”四大特色,成为展示我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窗口和新样板。苏南快递产业园先后被评为“快递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智慧物流示范基地(园区)”“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快递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先行区”。

  三、评估结论

  通过综合分析评价、论证研究,2025年10月,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形成初步评估报告,经评估实施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对《办法》适时进行修改。

四、加强和改进规章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实施以来,能够基本满足快递管理的需要,对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快递产业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章实施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规范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推动住宅信报箱转型升级为智能化“综合末端服务平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用邮的需要。

     (二)关于落实邮政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强邮政监管支撑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邮政业综合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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